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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美国国会的监督功能

时间:2021-10-01 11:34:30 社会文化论文 我要投稿

试析美国国会的监督功能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所需要的法律体系逐渐趋于完备,从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开始,我国各级人大在继续推进立法的同时,对执法监督越来越重视。加强监  督功能成为了人大工作的又一个重点。迄今为止,我国学界对国外立法系统的研究偏重  于立法方面,对其监督功能的介绍和研究尚有不足。本文集中分析美国国会的监督功能  ,以期对我们现实生活中正在发展的立法监督有所借鉴和帮助。

  美国国会的基本功能有三项,即代表人民、制定法律、对行政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与  制约。[1]也有美国学者对国会的功能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认为国会至少履行了六项  重要职责:代表、立法、形成一致意见、监督、阐明政策和给予合法地位。[2](P483)  不管如何划分,人们都承认对行政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是美国国会的一项基本功能。事  实上,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穆勒和曾任美国总统的威尔逊就反复强调,在看待立法机构  的权力实践时,要更注意其对监督权的运用。[3](P2)

  所谓国会的监督功能是指:“国会必须持续地检讨行政当局是否有效地执行了国会所  通过的法案。”[4](P201)威尔逊写道:“严密监督政府的每项工作,并对所见到的一  切进行议论,乃是代议机构的天职”。[5](P167)

  从重要性的角度看,通过立法进行决策无疑是国会最重要的活动,但是就日常政治来  讲,监督是国会进行得最频繁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立法是特定时刻的事件,而监  督是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的过程。

上海龙凤1314 shlf      一、国会监督功能的一般表现方式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国会的监督和制约功能主要是针对总统及其领导的行政机  构的。本文也是在此意义上来探讨国会的监督功能的。

  具体地说,国会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行政方面执行法律的  情况;第二,行政方面使用国会拨款的情况;第三,政府人员的从政行为;第四,行政  方面的机构设置;第五,行政方面的决策程序。[6](P468)

上海龙凤1314 shlf  国会拥有的宪法手段都可以用来履行监督功能,大致包括:立法权、财权(钱袋权)、  任命批准权(人事权)、条约批准权、弹劾权、调查权。此外,还有制定“日落法”的权  力,一度(1983年以前)还有立法否决权。

  1.立法权。

  立法权为国会的监督功能提供了基本的保障。所有行政机构中的部、署、委、局的设  立与撤销,以及其内部的组织结构,都是由国会立法明确规定的。国会可以联合决议的  形式批准或否决总统提出的行政改组计划。国会立法建立各政府职位并规定其权限,同  时规定担任各种职位的资格。此外,国会规定各级官员的薪金等级,决定哪些职位分别  由政治任命官员、高级文官或低级文官担任,确定差旅费标准、办公用品及设备的购置  费用等。

  所有总统和行政机构提出的立法倡议,都必须经国会审议并制定成法律才能实施。有  时国会还通过立法直接干预总统行使权力的方式。比如,1973年国会推翻了尼克松总统  的否决而通过了《战争权力法》,限制了总统发动战争的权力。又如,针对此前总统经  常擅自扣压国会已经批准的拨款的做法,国会在1974年通过了《预算与扣压拨款控制法  》(The  Congressional  Budget  and  Impoundment  Control  Act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