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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时间:2021-10-01 15:40:44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上海龙凤1314 shlf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是一对容易被混淆的概念,需要加以精确界定和区分。这是法律全球化研究卓有成效开展的基本前提。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法律国际化 国际关系的存在是国际化的前提。国际化这一概念描述的是不同国家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程度。在古代社会,国际化主要是一种区域性现象,而在现代社会,国际化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现象,普遍发生于世界各国之间。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作为整个国际化进程一部分的法律国际化,表征的是各个国家在法律上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程度。

  法律国际化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密切联系的方面:其一,国家法(国内法)之间的相互影响。这是法律国际化的初级形式。为了更好地推动本国法律的改革和发展,每个国家都必然或多或少地借鉴或移植其他国家比本国法更优秀的法律制度或者能弥补本国法缺陷的法律制度。因此,各国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各国法的相互协调、借鉴和移植,最后表现为法律趋同。其二,国家间法律(国际法)的形成。这是法律国际化的高级形式。各国之间所进行的法律协调、借鉴和移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消除法律的差异和冲突,但仍然与全方位、深层次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各国共同遵守的法律只能由各国共同制定或认可,这就是国际法。近现代国际法的大量涌现和迅速增长,是国际交流和合作不断密切与加强的必然要求,是近现代世界法律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势。从结果上看,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最后表现为国际社会法律的统一,表现为各国共同制定和遵守国际法。其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国内法与国际法在并存的过程中必然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国际法影响国内法,国内法影响国际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既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也推动了国内法的发展,是法律国际化的又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从结果上看,国际法的国内化导致各国的国内法同国际法接轨,最后相互一致;国内法的国际化导致某些国家的国内法转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影响其他国家的国内法。

上海龙凤1314 shlf  从这三个基本方面来看,法律国际化是一个由国家主导的法律发展进程。一国的法律是否或者在哪些方面吸收、移植其他国家的法律、国际法律和惯例,一国是否和其他国家签订并执行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主要取决于该国政府和人民的意愿。尽管国际舆论压力、国际经济制裁等国际力量对一个国家的法律国际化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国际社会不存在主权国家对其民众采取的那种强制力量。因此,在法学范畴体系中,法律国际化是一个以国家为轴心来描述和分析世界法律发展状态和趋势的范畴。法律国际化概念能够有效地解释民族国家时代世界法律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在这样的世界格局中,世界层面的法律发展主要表现为民族国家在法律上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即法律的国际化。

上海龙凤1314 shlf  法律全球化 从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90年代以来,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以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运动为先导,人类开始进入全球化的新时代。能为多数全球化理论家所承认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全球化进程将世界的各个部分整合为彼此依赖、有机联系的共同体,使遍布高山大洋的浩瀚星球变成为一个全球社会。全球社会是由无数在地方、民族国家和全球范围内,在社会不同领域为了不同目标积极活动的个人、集团与组织构成的总体。全球化不仅促成了一大批在民族国家之上或在民族国家之外的集团、组织的出现,而且也把民族国家之内的许多个人、集团和组织部分或全部地从民族国家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使世界变成为由多元化的力量共同主宰的“全球市民社会”。全球社会的存在是法律全球化的前提。不同的学者由于对全球社会法律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的认识不同,因而对法律全球化的认识不一样。总结以往理论观点的合理内容,可将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标志和内容概括为三项:

  第一,法律的多元化。在全球化时代,世界不再是民族国家主宰一切的世界,各种次国家层次、跨国家层次和超国家层次的力量在世界舞台上迅速崛起,成为同民族国家分享世界治理权的行为主体。全球系统是由各种层次上的行为主体之间复杂交错的互动关系组成的。每个行为主体都拥有程度不等的能量,都力图分配全球系统的价值。其中,对国家的权威构成强有力挑战的三类行为主体是政府间国际组织、超国家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法律上,国家法不再是世界上法律的唯一表现形式,世界法律开始走向多元化和多样化。

  第二,世界法律的一体化。全球化一方面使地方与地方的时空距离越来越缩短,另一方面又使事物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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